男子利用支付产品漏洞“赚取”1125万,被判刑11年!

对于检方的指控,叶榲飞的辩护律师、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绍平认为,叶榲飞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,他无任何窃取、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。“该案的发生,是叶榲飞主动将钱存入账户,而后平安付公司自己往被告人的账户上加钱,又把(银行卡的)钱款返还给叶榲飞,请问,被告人何来非法占有的目的?”

“如何证明这不是平安付公司主动给付被告人的钱款?被告人完全有理由相信,这是平安付公司给的意外之财。”吴绍平称,客观上,叶榲飞也未对钱财进行秘密窃取,其所有操作都是按照“壹钱包”App的流程进行的,既没更改规则,也没植入恶意软件,“‘壹钱包’App(发生的操作)代表的就是平安付公司的意思表示,如果凭一句‘系统漏洞’就不代表了,那么,又凭什么证明其他的操作就是平安付公司的意思表示?按此逻辑,使用者的资金还有没有安全保障?”

这些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。今年9月30日,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叶榲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司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50万元,责令退赔平安付公司205.94余万元。

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将于月底二审。

根据支付百科获得的消息显示,平安方面当时报警只是申请警方介入,公安机关最开始立的是信用卡诈骗案,后来不知怎么就变成了盗窃罪。

现行刑法规定,犯盗窃罪,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吴绍平告诉记者,叶榲飞对一审判决不服,目前已提出上诉。

双方争论焦点在是否主动侵入系统偷钱

焦点在于叶榲飞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以及手段。律师吴绍平认为,叶榲飞不具备非法占有钱财的主观目的性,并且在平安方面告知系统存在故障后,叶榲飞已经表明了还钱的意愿。另外,叶榲飞并不是黑客,他没有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平安的资金,平安银行说自己出现了系统故障就是系统故障?这个故障谁来认定?

律师吴绍平表示,叶榲飞获得的1125万其中的800多万是被自动转入够买“壹支付”的理财产品了,这笔钱叶榲飞并没有提出来,钱还在平安公司的账上。

第三方律师:适用法律正当但可争取减刑

一种声音认为,叶榅飞的行为,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,客观上没有实施盗窃行为,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,不应判刑。对此,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,依据《刑法》相关司法解释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一千元以上,即属于数额较大情形,达到入刑标准。因此,一审法院认定盗窃罪名成立无可厚非。

张新年强调,软件系统故障是涉案行为诱因,在此情形下,叶榅飞是否应当为故障引发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是本案焦点。其表示,盗窃罪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,立法目的在于打击严重的不诚信行为。本案中,叶榅飞利用系统故障,处分他人资金,且未经过资金管理者同意,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。至于系统故障,仅仅是对其量刑的考量因素,并不影响对盗窃行为的定性。

类似的讨论在许霆案发生时也曾进行过多次

公开报道显示,当年著名的“许霆案”,许霆,2006年因ATM机故障获取17.5万元,事件发生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此事引发国内舆论哗然,后经最高院批准,该案重审由无期徒刑改判5年,理由是许霆是在发现ATM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,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,并且,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,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。

对于叶榲飞案,吴绍平表示,叶榲飞失去自由后,他与平安付公司方面还曾就还款问题多次通电话,最近的一次是今年9月,“主要都是关于还款是分两年还是三年还,及首次付款的金额问题”,目前,双方仍未达成一致。

是平安付问题,还是此用户问题?

吴绍平认为,倘若罪名成立,这无异于是让公民个人为企业法人的错误埋单。

对此,一些法律人士认为,平安付公司相关系统出现故障,公司确有一定责任,但若因此而认为用户可以占有、使用这些财产,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,情理上也难以让人信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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